2024年5月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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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构建长效机制 推动行政审判发展
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8日作者:
江必新在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要求


 

构建行政审判长效机制 推动行政审判健康发展


  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广西南宁召开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目标,以解决行政案件申诉上访率高、原告服判息诉率低为抓手,着力实现对相对人权益的实质性有效救济,构建行政审判长效机制,促进行政审判工作健康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出席会议并讲话。

  江必新指出,近年来,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在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及时有效化解行政纠纷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行政审判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小差距,在许多地区还远没有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解决行政审判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首先要统一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现阶段的特殊国情,增强化解官民矛盾的紧迫性;要深刻认识能动司法的客观必要性,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要深刻认识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属性,增强有效救济民权的自觉性;要深刻认识严格执法对提升司法权威的重要性,增强司法审查和裁判的原则性。

  江必新要求,各级法院要从完善内部环节入手,扎实开展长效机制建设,从制度上保证行政审判的健康发展。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要着力抓好十个方面的长效机制建设:一是落实依法受理案件机制,二是强化案件质量保障机制,三是构建行政纠纷实质化解机制,四是实现公正透明的审理机制,五是健全裁判标准统一机制,六是细化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七是优化司法环境改善机制,八是完善非诉案件审查机制,九是保障行政裁判实现机制,十是探索申诉立案和终结机制。

  江必新建议,为了通过行政审判实现官民关系的和谐,要根据十七届六中全会的精神,在全社会构建文明的、和谐的、理性的、符合时代精神的行政争讼文化,使行政诉讼真正成为和谐社会的助推器。

  江必新强调,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已经列入本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参与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工作,紧密结合行政审判实践,推动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要在修改和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方面着重解决行政救济的有效性、解决行政救济的广泛性、解决行政救济程序的科学性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温卡华,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恒,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分管领导和行政审判庭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